养狗扰民通告流浪犬整治通告
关于城区流浪犬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文明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环境污染等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酒泉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玉门市城区流浪犬集中整治行动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所有养犬户要将犬只圈(拴)养,携带犬只外出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犬绳牵引并为犬只佩戴嘴套,主动避让行人,严防犬只伤人。凡城区道路、小区、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发现无人牵引的犬只一律视为无主犬、流浪犬,城管执法局将依法依规予以捕捉收容。
二、携犬出户必须给犬只套戴粪便袋,按规定随时随地清理、处理粪便。否则,城管执法局依据《酒泉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饲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凡因管理不善导致犬伤人或者给他人造成惊吓等不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养犬人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办公区,禁止进入学校、医院、幼儿园、图书馆、影剧院、体育馆、饭店、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养犬的市民要依法对犬只进行免疫,在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指定的犬只定点免疫点:玉门市迅达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老城建国路33号)、爱宠一生宠物诊所(时代购物广场东门129号商铺)、玉门市牧康兽药销售公司(玉门镇沙梁子D区8号)、玉门市立牧畜牧科技服务公司(新市区北门养殖场牛羊交易市场西侧门店西排4号)取得免疫证明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和犬只标识。
五、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集中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对阻碍、干扰流浪犬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玉门市公安局
玉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3月4日
来源:玉门市公安局 玉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编辑:陈雪霞 / 责任编辑:徐桢
审核:白明端 / 监制:陈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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