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怎么领养猫上饶信州区发布养犬通告任何
关于加强信州区文明养犬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西省犬类管理试行办法》《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上饶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上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区文明养犬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区行政区域内犬只的免疫、登记、饲养、收容、领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养犬人应当按规定办理犬只准养登记,领取登记证和犬只标识。
二、凡养犬的单位或个人,应携所养犬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按规定进行登记、缴费、挂牌,领取《家犬免疫证》和“家犬免疫牌”并定期检疫。发现犬只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三、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只佩戴标识并采取系犬绳(链)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应当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四、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饭店、公共绿地、公园、机关、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养老院、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机、船)室,以及大型超市、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五、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司驾人员的同意(导盲犬除外)。
六、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河道等水体。
七、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污染环境,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因犬吠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八、养犬人不得遗弃犬只。任何人不得虐待犬只。凡流浪犬或无人牵领的犬只,视为无主犬只予以收容。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动物尸体,乱倒粪便、污物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
十、禁止其他不文明养犬行为。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并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州公安分局 信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内容来源:上饶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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