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装修知识

消防喷淋管道安装规范-消防喷淋安装规范

2022-07-05 来源:井然装修资讯网

消防喷淋管道安装规范|消防喷淋安装规范

消防喷淋安装要求

不同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

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m)

喷头溅水盘与梁或通风管道的底面的最大垂直距离 b 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水平距离 a

标准喷头 其他喷头 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水平距离 a

0 0 a<0.3

0.06 0.04 0.3≤a<0.6

0.14 0.14 0.6≤a<0.9

0.24 0.25 0.9≤a<1.2

0.35 0.38 1.2≤a<1.5

0.45 0.55 1.5≤a<1.8

>0.45 >0.55 a=1.8

二 、 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m)

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 a

c、e或d≤0.2 c、e或d>0.2

3c或3e(c与e取大值)或3d 0.6

三、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 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

四、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垂直距离的2倍

五、边墙型喷头的两侧1m及正前方2m范围内,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

敞开式吊顶按照规范要求采用上喷(直立型洒水喷头)

限高2米2的地下室,车辆实际高度只有2米,碰到了消防喷淋,交警判我全责合理吗?

你可以就此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案》就行了!

装修消防管理有哪些

1

/5

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尤其是公装,必须要严格遵守消防部门的规定,消防通道很!重!要!当发险时,可以通过消防通道获救,也增加了被救助的可能,所以公装工程在装修过程中,消防通道必须要设置好,不能在消防通道堆积物品。

2

/5

防火门及防火材料:

装修用到的防火门一般分为三种:钢制、木质和钢木。

防火门生产要求:甲级防火门耐火能力不小于1.5小时;乙级防火门耐火能力不小于1小时;丙级防火门耐火能力不小于0.5小时。

3

/5

指示牌和消防灯:

消防指示牌公分为两种:一种是安全出口指示牌,一种是疏散通道指示牌,是在遇到险情时告诉你该往哪里走。消防应急灯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出现断电情况后照明的,这两项都是整个消防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4

/5

消防栓:

消防栓的放置位置一般是在大厅、过道等公共区域,要求有醒目的标注(写明"消火栓"),并不得在其前方设置障碍物,避免影响消火栓门的开启。

5

/5

灭火器:

还有就是像消防平面图告示,灭火器这类设施也要有,并且放在醒目的位置。位置醒目且标注正确使用方法!

消防喷淋安装规范

消防喷淋安装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7.1 一般规定

7.1.1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

7.1.3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1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2 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4 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7.1.4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7.1.5 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

7.1.6 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1.7 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7.1. 8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1.9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7.1.10 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1.11 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8m;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6m。

7.1. 12 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7.1.13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喷头间距、喷头与两侧端墙的距离,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0.1的规定。

7.1.14 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OO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OOmm。

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7.1.15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7.2 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7.2.1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宜符合表7.2.1的规定(见图7.2.1)。

7.2.2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45m、其他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9m范围内,如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7.2.2的规定。

7. 2. 3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设集热板。

7. 2. 4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垂直距离的2倍。

7. 2. 5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靠墙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障碍物横截面边长小于750mm时,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应按公式7.2.5确定:

2 障碍物横截面边长等于或大于750mm或a的计算值大于本规范表7.1.2中喷头与端墙距离的规定时,应在靠墙障碍物下增设喷头。

7. 2. 6 边墙型喷头的两侧1m及正前方2m范围内,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

扩展资料:

一、消防喷淋系统是一种消防灭火装置,是应用十分广泛的一种固定消防设施,它具有价格低廉、灭火效率高等特点。根据功能不同可以分为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形式。系统安装报警装置,可以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发出警报,自动控制的消防喷淋系统可以自动喷淋并且和其他消防设施联动工作,因此能有效控制、扑灭初期火灾。

二、消防喷淋系统分类

闭式消防喷淋系统

平时屋顶消防水箱装满水,当发生火灾时喷头在温度达到一定温度后(一般是68°C)喷头镀铬融化,管内的水在消防水箱水压的作用下自动喷出,这时湿式报警阀自动打开,阀内的压力开关自动打开,而这个压力开关有根信号线和消防泵连锁,泵就自动启动了。然后喷淋泵把水池的水通过管道提供到管网,整个消防系统开始工作。

开式消防喷淋系统

系统装有烟感探头对烟气进行侦测,当烟气达到一定浓度时,感烟探头报警,经主机确认后反馈到声光报警器动作,发出声音或闪烁灯光警告人们,并联动防排烟风机启动,开始排烟,同时打开雨淋阀的电磁阀,在联动喷淋泵,开式喷头直接喷水。

三、设计原则

消防喷淋系统的设计原则是根据使用场所的面积以及需要消防的对象而决定喷淋头的数量和种类的。

喷淋头数量

一般工厂厂房、娱乐场所每10——20平方米的范围布置一个喷淋头,而库房相对要密集一些,每5——10平方米的范围布置一个喷淋头。

四、种类的选择

根据场所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喷淋头:

1. 下垂型喷淋头

下垂型喷淋头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喷头,下垂安装于供水支管上,洒水的形状为抛物体型,将总水量的80~100%喷向地面。主要用于不需要装饰的场所,如车间、仓库、停车库、厨房等地。

2. 直立型喷淋头

适宜安装在移动物较多、易发生撞击的场所如仓库,还可以暗装在房间吊顶夹层中的屋顶处以保护易燃物较多的吊顶顶硼。

直立型喷淋头直立安装在供水支管上,洒水形状为抛物体型,将总水量的80~100%向下喷洒,同时还有一部分喷向吊顶。

3. 普通型喷淋头

适用于餐厅、商店、仓库、地下车库等场所。普通型洒水喷淋头既可直接安装,又可下垂安装于喷水管网上,将总水量的40%-60%向下喷洒,较大部分喷向吊顶。

4. 边墙型喷淋头

适宜于布管较难的场所,边墙型洒水喷淋头靠墙安装。主要用于办公室、门厅、休息室、走廊客房等建筑物的轻危险部位。

五、应用

人工控制系列一般应用在船舶上,结合船舶的消防系统,在船舶的驾驶室外围和生活区铺设管道安装喷头,一旦船舶本身发生火灾或是为其他失火的船舶灭火时,消防系统工作时喷淋头同时喷淋保护船舶的驾驶室和生活区。

自动控制系列因为具有价格低廉、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等特点,已经广泛应用于民用建筑、公共场所、工厂厂房、库房等场所。

参考资料:百科-消防喷淋系统

喷淋头安装规范

有吊顶的场所,喷淋头在吊顶下布置,根据建设物的危险按一定的间距等距离的布置即可。喷头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在无吊顶的场所,喷头上喷。除按一定的间距布置外,还要考虑梁或其他障碍物的影响,设计规范 7.2节“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中已有详细的规定。?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扩展资料:

消防喷淋头用于消防喷淋系统,当发生火灾时,水通过喷淋头溅水盘洒出进行灭火,目前分为下垂型洒水喷头、直立型洒水喷头、普通型洒水喷头、边墙型洒水喷头等。

根据GB5135.1.3.1中定义,洒水喷头是:在热的作用下,在预定的温度范围内自行启动,或根据火灾信号由控制设备启动,并按设计的洒水形状和流量洒水的一种喷水装置。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喷头规范

消防栓能放在会议室里吗?

这个会议室如果有消防的需要的话,放在会议室里面也不是不可以啊!而且现在的消防栓可以完全做的很隐蔽的,一点都不影响美观的。

消防喷淋的安装规范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编   ISBN:10位8005867905] 13位[91005867904]   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9-1   定价:¥21.00 元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5~1996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号)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北京市消防局、上海市消防局、四川省消防局、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大连市消防局、深圳市消防局、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化工部第一设计院、天津大学、深圳市捷星消防工程公司等单位共同修订。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科研成果、设计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校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和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修订本,共分十一章和四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系统选型、设计基本参数、系统组件、喷头布置、管道、水力计算、供水、操作与控制等。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设计系统的工作步骤重新编排了章节顺序;   2.充实了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系统与组件选型、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管道及供水设施的配置等相关章节的技术内容;   3.补充了新型系统和新型洒水喷头及各类仓库设置该系统的技术要求;   4.特别强调合理的系统选型和配置,对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整体性能的重要作用。 这个规范不好找,网络上面都是一点点的资料,不全,要全的建议你还是买本吧,也没有几个钱的事,安全为重

标准编号:GB 50084-2001

标准名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Code of design for sprinkler systems

替代情况:替代GBJ 84-1985

实施日期:2001-7-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内容简介:本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由建设方独立分包给专业的消防公司施工,消防工程的工程资料上必须还要盖总承包的章吗?

资料都是由总承包单位做,当然分包单位也可以做 ,但资料上还是盖总包单章,分包单位做好资料必须交给总承包单位。只有总承包单位才有权限申请报验,同时资料需要存档。

“资料由分包单位做,总包单位汇总,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分别签字、盖总包单位章。 ”表面上是正确的,但是工程无法交工验收,因为按照规定的是总包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消防工程需要消防专业施工资质才能施工及验收,

没有资质的是属于违法行为,工程也不能验收交工的,个人建议还是需要专业资质的单位直接出具资料并签字盖章,这样才能满足验收要求。

扩展资料:

承包经营者须由所承包的企业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

3、经董事会批准,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业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

4、承包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公司章程及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5、承包经营合同;

6、原企业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7、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对该企业承包经营的意见;

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经营项目的主管机关)自接到全部文件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与否,如果审批机关认为承包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属于显失公平的,可以要求承包经营者限期修改,否则不予批准。

自审批机关发给合营企业批准承包经营的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承包经营者应持已交纳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的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