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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树花园里养狗好不好呀养狗与打狗

2024-08-08 来源:井然装修资讯网

最近,关于成都女孩被烈性犬咬伤的事件,在网上争论得沸沸扬扬,群众的观点无非两派:一派是“爱狗派”,举出各种观点,苦心孤诣地证明养狗者无辜,爱动物就是爱人类,狗咬人是女孩“主动招惹”的结果,主张养狗者一律无错;另一派是“打狗派”,主张凡是对不牵绳不管理的狗都要痛打之。那么,是狗不该养还是狗不该打?其实,这些争论都没触及问题的实质,即自由与合法的问题。

首先,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即一个人的自由不能以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权利为边界。固然,狗儿是可爱的、忠诚的,还有很多人在狗身上寄托了更多的精神慰藉,国家法律法规从未禁止过养狗,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养狗无可厚非。但养狗有个前提,就是在狗的管理上不能放任自流,即在遛狗等场合必须牵绳,尤其是一些威猛高大的狗,特别容易对幼弱群体造成伤害,狗主人不能自己“感觉”无害就听之任之,这样,无论是否发生事故 ,即便是轻微的惊吓,也是对他人精神上的伤害,因此,对于养狗者,我们要给予自由,但对不好好管理狗的养狗人,则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处罚:该承担民事责任的,承担相应责任;需要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刑法规范的,也要毫不手软,否则,对于无辜受到“狗害”的人就不公平。

其次,既然养狗是合法的,除了一些地方法规、条例禁养的烈性犬以外,大可不必对所有合法豢养的狗都一律要除之而后快,甚至上门打狗,让养狗人士噤若寒蝉,对于养狗人的权利,还是要合法保护。前提是养狗者要具备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

最后,笔者认为,猫与狗等动物一样,都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伙伴,我们要满怀仁爱之心与之共存;但对那些不能规范、不能管理狗儿行为、恣意侵犯他人行为的所谓“溺狗”人士和做法,建议我们大家一起来鄙视他们,在法律和法规的范畴内予以严惩。

炎黄地理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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